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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成都2月28日電 (記者 安源)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較為關註的四川大學學生曾世傑被控故意殺人一案於28日下午重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世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21時許,曾世傑因自卑泄憤,用事先準備的尖刀在川大江安校區刺殺彭某等人,致一死二傷,後曾世傑被當場擋獲。
  法院審理認為,曾世傑上述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鑒於曾世傑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該案重審期間,曾的親屬在經濟條件極為困難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進行賠付,故綜合考慮相關情節因素,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曾世傑當庭表示不上訴。(完)  (原標題:四川大學生曾世傑因故意殺人被判死緩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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