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在法院門口登記
  “唐慧女兒案”被告人之一的秦星強迫賣淫、組織賣淫一案,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經過長達近8個小時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將擇期宣判。
  延期開庭
  為滿足公眾對案件審判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法庭此次安排了媒體旁聽席。開庭前,唐慧身著裙裝,頭戴鴨舌帽,與律師一行快速步入法庭。
  記者瞭解到,該案原定於7月17日開庭審理,因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提出延期開庭申請,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延期開庭。7月24日下午,合議庭召集檢察員、辯護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召開庭前會議,就相關程序、證據等事項聽取了各方意見。
  現新證據
  庭審過程中,法庭就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的事實、證據及是否構成立功進行了法庭調查、辯論。
  據悉,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期間,對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監人員周某某自殺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取了看守所的監控錄像及在場部分同監人員的辨認筆錄等新證據,上述新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
  由於新證據未經當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現已隨案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過開庭審理進行核實。
  “如果被告人有立功情節,怎麼認定是法院的事。法定情節只有查清楚對當事人才公平。如果秦星沒有立功情節而是偽造立功的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唐慧勞教案”的代理律師甘元春說。
  案情回顧
  兩被告人死刑未核准發回重審
  “永州11歲幼女被逼賣淫案”發生在2006年。受害人樂樂(化名)在不滿十四歲的情況下,被強迫賣淫達3個月。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發現報警後才得以解救。此案當時經媒體披露後引發全國轟動。受害人母親唐慧希望法院判處七名被告死刑,但該案審理幾經波折。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秦星、周軍輝被判處死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5年。原告、被告提出上訴後,湖南省高院作出發回重審的裁定。
  2012年6月5日,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唐慧之女樂樂被周軍輝、秦星等7人強姦、強迫賣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無期、1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隨後此案進入死刑覆核階段。
  6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兒案”兩被告人之一的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此案之所以備受關註,還與被害人母親唐慧的上訪遭遇有關。因不滿永州司法機關對該案的處理,曾多次上訪的唐慧被以“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的理由被送進勞教所,輿論嘩然。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唐慧勞動教養1年6個月。
  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於當年8月7日向湖南省勞教委提出了書面覆議申請。同月10日,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覆議被依法撤銷。
  新華中新法晚  (原標題:“唐慧女兒案”被告人秦星昨重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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