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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貴陽12月24日電 記者閆起磊 24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程孟仁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案被告人何文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程孟仁、何文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1804.43735萬元、程孟仁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252.88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程孟仁與何文共謀後,由程孟仁介紹何文認識貴州省交通廳下屬相關企業負責人及相關工程項目承建方負責人,關照何文承接工程。2003年,何文接受相關人員請托或自己出面提出要求,通過程孟仁的關係找到相關人員承接工程後再將工程轉交他人承接,或者由何文直接承接工程後轉交他人承接,二人從中收取好處費。
  (原標題:貴州省原交通廳長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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