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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說,人社部門不斷完善方案設計,按中央決策出台實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
  胡曉義說,黨中央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之一提出,既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客觀要求,也是對近年社會關註的“雙軌制”問題的積極回應。
  “總的思路是依法依規,適應特點,平穩過渡。”胡曉義說,“按照我們對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的初步學習、領會,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大體應包括幾個方面: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總體一致的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模式,體現公平;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濟,均衡單位負擔;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五是建立職業年金,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進行了較長時間的研究,併在局部地區進行了試點。”胡曉義說,“我們將繼續深入調研,細化方案設計和測算,併在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群策群力,凝聚共識,不斷完善方案設計,適時出台實施。”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時期,作為再分配重要手段的社會保障要更加註重公平,合理調節社會收入關係。”胡曉義說,“而‘雙軌制’的長期存在引發了社會矛盾,顯然不利於促進社會公平。”
  因此,不論國際上的各種制度安排如何,從我國國情出發,解決“雙軌制”問題必須提上改革日程,這位副部長說。
  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歷年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更好體現整個職業生涯的貢獻
  多繳多得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待遇調整
  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
  實行大體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怎麼流動,養老保險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養老轉移
  保障人員流動時養老關係順暢轉移接續
  改革過程中,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
  養老補充
  建立職業年金,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據新華社
  為什麼要解決“雙軌制”
  體現社會公平
  實現社保全覆蓋
  ■解讀
  胡曉義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一是逐步化解“雙軌制”矛盾,實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逐步化解同類人員養老待遇差別奠定基礎,更好地體現社會公平。
  二是要有利於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黨中央確定社會保障的基本方針是“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其中全覆蓋也應當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內。
  三是有利於更好保障各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權益,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金社會統籌,按照“大數法則”調劑使用基金,有利於均衡各單位的負擔,確保各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四是有利於保障人員流動時養老關係順暢轉移接續,實行大體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怎麼流動,養老保險權益都能得到有效保障,有利於形成人力資源市場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據新華社
  ■人社部回應兩大疑問
  延退是否讓公務員群體更受益?
  沒聽說有“率先延遲公務員退休年齡”建議
  針對“延遲退休年齡會不會造成青年失業、讓公務員等群體更加受益”等擔憂,胡曉義也首次做出了回應。
  胡曉義稱,“延遲退休年齡是不是會造成青年失業,讓公務員等群體更加受益”這些顧慮是有道理的。目前來看,整個的就業局勢仍然是勞動力供大於求,重點還是青年就業。國家也制定一系列扶植青年就業的計劃和政策。但真正的出路還在於創造新的崗位新的機會。社會老齡化是一種挑戰也是機遇。老齡化將帶來2億多老年人,相應地需要社會服務,本身就產生崗位需求。可以說是在變化當中謀發展,發展當中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胡曉義指出,目前,公務員的退休政策都是依據公務員法和其他法律來執行,延遲退休年齡是社會總體政策,而不是單對哪一群體來研究。胡曉義說,目前並沒有聽說過“率先延遲公務員退休年齡”這樣的建議。
  多繳費一年養老金更高
  延退將增加繳費年齡,損害個人利益?
  對於“延遲退休將增加繳費年齡、損害個人利益”的疑慮,胡曉義指出,實際上工資的增長比養老金的增長快,如果多工作一年,多繳費一年,工資的基數就高,養老金的水平就會更高。 據央視
  (原標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方案思路公佈公務員個人需繳費 建立職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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